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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补考的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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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补考的重要启示


  2009年参加物业管理员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由省中心今年统一组织补考,补考时间为5月23日和11月21日。请各考试单位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鉴定的有关规定做好补考数据申报和补考组织工作,逾期将不再组织本职业考试。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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